我公司(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丽春供水管理站丰乐、麻水河养护段站点维修维护项目(该项目位于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我公司租用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丽春水利管理站-丰乐麻水河养护段管理房处,因该管理房无法满足我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现需进行维修维护加固改造施工),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兹邀请对该采购项目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丽春供水管理站丰乐、麻水河养护段站点维修维护项目
1.2 服务内容: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丽春水利管理站-丰乐麻水河养护段管理房,施工内容包括管理房建筑与装饰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建设。本次采购项目包括本项目工程规模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和其他可能涉及的内容及相关后续服务等。施工材料和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地区相关规范和标准及环保要求,施工及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要求且经相关验收合格。
1.3 采购金额: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控制价(最高限价): 494439.01 元 (大写:肆拾玖万肆仟肆佰叁拾玖元零壹分)。
1.4 合同服务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人民渠第一管理处丽春供水管理站丰乐、麻水河养护段站点维修维护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止(质保期一年)。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1.5 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http://www.djydi.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2、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2.1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7 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需配备的相关专业人员;
2.8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2.9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2.11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申请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档 1 份。主要内容为:
3.1 竞争性谈判申请函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竞争性谈判承诺函
3.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5 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6 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及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7 报价函(第二次报价函)
具体文件格式见后附表。
4、报名、开标时间、地点
4.1 报名时间(线下报名):2024 年 5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7 日(工作日 9:00— 17:00,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附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报名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100号)205室;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3880833791。
4.3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①供应商介绍信;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开具供应商介绍信时需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及办理具体事宜等内容。
4.4 开标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10:00 时(北京时间)。
4.5 开标地点: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银杏街道玉兰西路100号 )3楼会议室。
4.6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 正;1 副;1 U盘。
4.7 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将申请文件于开标时间前递交,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5、中选原则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原则为:由竞争性谈判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通过 二次报价 的方式,按“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最低评标价法”原则确定1家中标候选人。
6、付款方式
6.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 预付款;
6.2 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额的80%;
6.3 该项目审计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6.4 该项目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付款需乙方提出申请,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经甲方审查无误方可付款。)
7、联系方式
7.1 采购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7.2 联系人及电话:13880833791(朱先生)
7.3 日期: 2024 年 5 月 14 日